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
  •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报销规定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01    阅读量: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开支,统一财务审批程序,明确报销环节,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报销坚持“依法依规、权责结合”的原则,实行“一支笔”审批。经办人对经济事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经费负责人对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间接责任。经费负责人要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认真执行学校预算,遵守财经纪律,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积极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条  在学校财务部门报销经费的部门或个人,在经费报销时要按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章  报销程序及时间
    第四条  财务报销的程序
    1.办理经济业务前,应按规定进行事前审批手续。经济业务事项结束时,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
    2.经办人(请购人和采购部门下单员)对取得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分类整理,填制报销单据并在单据上签字(活动及会议类报账必须付方案);
    3.证明人(请购部门负责人)签字,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请购部门主管领导签字:
    ⑴支出单据或单笔超过一万元的;
    ⑵未填写请购单据的;
    4.大额(单笔支出超五万元的)支出需纪委监督审核,并付学校党委会议记录;
    5.财务进行合规性审核(差旅费由会计审核,其他费用由计财校产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6.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7.计财校产处(找出纳)报账。
    第五条 财务报账时间:每周星期四、星期五
    第三章  原始凭证
    第六条  原始凭证种类
    1.外来原始凭证:主要是指从外单位取得的、具有税务局监制章或财政票据监制章,加盖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收据等;
    2.自制原始凭证:由计财校产处统一印制的内部结算单,包括借款单、
    领条、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等。
    第七条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名称、填制人(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业务单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第八条  原始凭证填制要求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必须完整,字迹工整、清晰,各要素符合要求,大写与小写金额相符,以报销联作为报销凭据;
    2.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应为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机票、火车票、学费等开具个人姓名的除外);
    3.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涂改、挖补、虚构业务、虚开发票,一笔经济业务不得蓄意拆分开具票据;
    4.票据上购货单位名称或货物名称填写错误的可退回原开票单位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或发票专用章;金额错误或大小写不一致、涂改、挖补等情况的票据,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5. 原始凭证未列明具体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相关要素的,应附上加盖开具单位印章的购物清单,在商场及超市购置办公用品的应附上电脑小票或购物清单(包括校内超市)。
    第九条  原始凭证的报销期限
    1.各类原始凭证原则上不能跨年度报销。当年12月1日后取得的原始凭证未能及时报销的,须在次年3月1日之前报销;如有特殊原因(出国,去外地学习、进修等)不能在上述时间段内报销的,须写书面说明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2.因科研课题存在前期筹备、中期调研整理及结项等阶段,科研课题经费可报销自立项之日起前一年至结项日后半年发生的相关费用;项目经费按约在项目结项后到位的,在经费到位后一年内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条 自制单据填写要求
    1.借款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依据,还款时间;
    2.发放个人收入须按要求完整填写领条并附个人收入网上申报单;
    3.差旅费报销时,须按规定分栏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列明工作内容、出差地点、出差天数、出差人数等;
    4.其他费用报销须按内容完整填写费用报销单;
    5.填写报销单时,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清楚报销单位、发票张数、内容、金额、费用列支项目等内容,所填写内容须与原始票据相符,字迹清楚并可辨识。各类报销单据,均应分类整齐有序地贴在“票据粘贴单”上(从大到小粘贴成鱼鳞状)。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禁止公款旅游,因公出国(境)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在报销时附审批文件。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节礼。开支招待费,必须遵守“从严控制、厉行节约、确有必要”的原则,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校内各部门召开会议须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人数,严格执行开支标准。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出差应提供事前审批手续(应明确出差事由、人数、地点、时间等主要内容);参加会议需凭审批后的会议通知报账;到市外出差需提供出差地往返交通费票据,仅有单程交通票据的,需书面说明相关情况经经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报销飞机票须有出差地住宿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校内各部门举办培训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计财校产处会计人员在报销审核过程中可依法行使以下权利:
    1、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退回,或要求更正、补充相关手续;
    2、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如审批手续不全),有权不予受理;
    3、对作废发票、假发票等非正规票据,不予受理,可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4、对严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各项规章制度的经济事项,有权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计划财务校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3日起施行。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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