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⒈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坚持依法理财,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法规和制度。
      ⒉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规章制度,制定适合学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校内财务制度,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确保各项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3.参与编制学校各项经济计划和远景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活动计划做好综合收支预算、决算和经费分配方案,力求综合平衡。
      ⒋根据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防止学校财源流失;根据财权适当下放,财力要适当集中的原则,集中管理学校的财务收支,合理调度资金,控制和调节资金的流向、流量,保证学校的资金实力;贯彻执行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政策,严格控制各项财务开支,杜绝浪费,提高学校的资金使用效果和效益。
      ⒌按照国家金融法规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根据教学规律和学校的特点,合理使用并科学运筹学校资金,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⒍积极开展会计核算,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如实反映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准确提供各种财务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⒎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学校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损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8.负责全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岗位考核办法,明确经济责任,完善内部监控制度。
      9.负责组织全校的资产清查、资产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坏。
      10.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手续,负责调剂校内闲置资产和设备,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11.负责对无偿捐赠或其它方式获得的设备进行评估定价、验收入账。
      12.对全校固定资产总量、结构、分布进行统计分析和动态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3.根据国家规定按时发放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奖金、课时津贴等,及时办理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各类保险金等事宜。
      14.负责学校基建会计核算工作和工会会计核算工作。
      15.完成上级部门、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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